首页

上期所连开罚单:私募基金经理涉黄金期权对敲交易遭纪律处分

<generator object sync_do_slice at 0x7d7383c8fa70>
ebc外汇
2026-07-31 · 6 阅读
+ 关注

金融市场合规监管再出重拳。近日,上海期货交易所(以下简称“上期所”)发布两份纪律处分决定,对某私募基金旗下产品的异常交易行为作出处罚,引发行业对期货交易合规边界的深度关注。

据悉,此次遭到处分的对象为通琨盈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、通琨建信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其基金经理栾琨。上期所调查认定,相关当事人存在在黄金期权品种上实施事先约定的相互交易行为,并涉嫌借此实现资金转移,对市场正常秩序构成干扰。依据《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》相关规定,交易所决定对上述主体给予通报批评处分,责令其限期改正,并处以相应罚款。

具体来看,其中一起违规事件发生于2025年9月29日,栾琨操作通琨建信1号基金账户与其客户账户,在黄金期权合约上进行协商一致的对手交易。上期所据此对该基金及个人分别处以1万元和1.5万元罚款。另一起事件中,栾琨如法炮制,利用通琨盈享1号账户与第三方账户实施类似操作,交易所对该基金的罚款金额为3万元,对个人的处罚则为6万元。

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数据,涉事两只产品均隶属于上海通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,且都于2025年完成设立登记。其中通琨建信1号成立于2025年2月17日,当前状态显示为“提前清算”;通琨盈享1号则成立于2025年3月25日,目前仍处于“正在运作”阶段。

针对上述事件,北京德和衡(上海)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白耀华律师分析指出,栾琨所实施的“事先约定相互交易”行为,从法律定性上属于典型的期货市场操纵手法,业内常称之为“对敲”。该类行为已被《期货和衍生品法》以及《刑法》相关条款所明令禁止。不过,白耀华同时强调,市场操纵与利益输送虽在构成要件和所侵害的法益层面存在差异,但实践中两者极易产生交织与竞合。

进一步剖析,市场操纵的实质危害在于通过人为制造的虚假交易量或价格水平,扭曲期货市场的正常价格形成机制,损害交易秩序的公允性;而利益输送则侧重于利用职务便利或信息优势,将基金或机构的资产不当转移给特定关联方,直接侵害委托人利益,违背资产管理人应尽的信义义务。

白耀华认为,本次事件中上期所公告直接使用了“转移资金”的表述,这明确指向相关行为同时带有利益输送的属性。基金经理通过高买低卖或对倒方式,将基金资产向个人或其他账户输送,在实现市场操纵的同时也完成了利益的不正当流动。一旦查实造成基金财产损失,相关责任人还可能面临投资者的民事索赔,并触犯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中关于禁止利益输送的监管红线。

值得关注的是,同一当事人在相隔不长的时间内连续触碰监管红线,这一现象暴露出部分私募机构在公司治理、交易流程监控以及合规培训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。管理人员对投资指令缺乏有效复核,系统层面缺乏对异常交易行为的实时预警,这些都是潜在风险滋生的重要原因。

此次事件也为整个私募期货行业提供了深刻的合规警示。机构应当以此为契机,全面审视自身的风控体系:一方面,要严格落实账户实名制管理,强化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动态排查,增强对异常高频、定向对手交易的实时监测能力;另一方面,需完善投资决策与交易的全程留痕机制,明确前中后台的职责边界,建立更加严密的关键岗位监督制度。同时,营造全员合规的文化氛围,让合规意识真正渗透到每一项业务操作之中,方为机构长治久安的根本之道。